近日,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GB 21522—2024)(以下簡稱《標準》)。本《標準》是基于2008年首次發布的《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暫行)》(GB 21522—2008)進行的首次修訂,修訂提高了煤層氣(煤礦瓦斯)的排放控制要求,要求甲烷體積濃度高于8%且抽采純量高于10立方米每分鐘的煤礦瓦斯禁止排放;并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則,將安全生產列為標準執行的前提,確保所有活動首先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且完善了瓦斯抽采、排放控制、監測、瓦斯利用、實施和監督等方面要求。
國家氣候戰略中心作為《標準》修訂工作的主要支撐單位,全面牽頭組織了《標準》關鍵參數確定、關鍵條文調整和修訂全流程工作。中心長期支撐煤炭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監測和報告相關工作,下一步將根據主管部門要求,配合進行《標準》宣傳和培訓,研究相應的實施技術規范和監測方法,為《標準》執行和煤炭行業甲烷排放控制提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