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第三次國家信息通報(序言+目錄)
(2018年12月)
序 言
全球氣候變化深刻影響著人類生存和發展,是各國共同面臨的重大挑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4條及第12條規定,每一個締約方都有義務提交本國的國家信息通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作為《公約》非附件一締約方,高度重視自己所承擔的國際義務,已分別于2004年和2012年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初始國家信息通報》(以下簡稱初始國家信息通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第二次國家信息通報》(以下簡稱第二次國家信息通報),全面闡述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各項政策與行動,并報告了中國1994年和2005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
在2015年獲得全球環境基金贈款后,中國政府組織國內有關部門和科研機構,根據《公約》第八次締約方大會通過的有關非附件一締約方國家信息通報編制指南,于2015年3月啟動了第三次國家信息通報的編寫工作。經過三年多的努力,完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第三次國家信息通報》。2018年按照中國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應對氣候變化職能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劃轉至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報告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多次反復修改,經由國務院授權后,由中國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提交。
經中國政府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第三次國家信息通報》,分為國情及機構安排、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氣候變化的影響與適應、減緩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需求、實現公約目標的其他相關信息、香港特別行政區應對氣候變化基本信息、澳門特別行政區應對氣候變化基本信息等篇章,全面反映了中國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國情。根據《公約》的有關決定,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情況和第二次國家信息通報截止年份,本報告給出的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為2010年數據,其他章節有關現狀的描述一般截止2015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原則,本報告中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信息分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提供。
應對氣候變化是人類共同的事業。中國將從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的特征出發,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把應對氣候變化有機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堅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并重,通過法律、行政、技術、市場等多種手段,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主動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中國政府也將一如既往地信守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承諾,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全面落實國家適當減緩行動及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國家自主貢獻,積極參與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談判,推動和引導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深化氣候變化多雙邊對話交流與務實合作,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目 錄
第一部分國情及機構安排
第一章 自然條件與資源
第二章 社會與經濟發展
第三章 國家發展戰略與目標
第四章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組織機構
第二部分國家溫室氣體清單
第一章 2010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
第二章 分領域溫室氣體排放
第三章 數據質量及不確定性評估
第四章 2005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信息
第五章 未來二氧化碳排放變化趨勢
第三部分氣候變化的影響與適應
第一章 氣候變化特征和趨勢7
第二章 氣候變化影響與脆弱性評估
第三章 適應氣候變化政策與行動
第四部分減緩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
第一章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與行動
第二章 調整經濟結構與產業結構
第三章 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
第四章 構建低碳能源體系
第五章 穩定和增加碳匯
第六章 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
第七章 加強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體制與機制建設
第五部分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需求
第一章 應對氣候變化資金需求及獲得的資助
第二章 應對氣候變化技術需求
第三章 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需求
第六部分實現公約目標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一章 氣候系統觀測
第二章 氣候變化基礎研究和技術創新進展
第三章 教育、宣傳與公眾意識提高
第四章 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七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應對氣候變化基本信息
第一章 基本區情
第二章 2010年香港溫室氣體清單
第三章 氣候變化的影響與適應
第四章 減緩氣候變化相關政策與行動
第五章 其他相關信息
第八部分澳門特別行政區應對氣候變化基本信息
第一章 基本區情
第二章 2010年澳門溫室氣體清單
第三章 氣候變化的影響與適應
第四章 減緩氣候變化相關政策與行動
第五章 其他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