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8年度氫氟碳化物處置相關工作的通知
江蘇省、浙江省、江西省、山東省、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各有關第三方核查機構: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控制氫氟碳化物有關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為落實《“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我部將組織開展2018年度氫氟碳化物處置核查工作,請相關地方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按照《2018年度氫氟碳化物處置補貼相關工作流程和要求》(見附件1),認真組織有關企業(見附件2)開展2018年度三氟甲烷(HFC-23)處置情況核查,匯總并核實后,于2019年4月1日前,按照文件提交格式(見附件3)向我部提交2018年度 HFC-23處置情況(包括監測報告和核查報告)以及2019年度處置計劃。
請組織需要申請補貼的企業如實上報監測數據和減排量,并對數據準確性負責。如經核實發現問題,由企業承擔全部責任,相關行為信息納入企業環境信用信息數據庫。
第三方核查機構要認真履行核查職責,確保核查數據真實準確并已嚴格遵照附件1中規定的監測方法實施處置。如經核實發現違規行為,我部將取消該機構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核查資格。
聯系人:應對氣候變化司鄭文茹、邢佰英
電 話:(010)66103241、66103242
傳 真:(010)66103068
附件:
1.2018年度氫氟碳化物處置補貼相關工作流程和要求
2.二氟一氯甲烷生產企業名單
3.文件提交格式
二氟一氯甲烷生產企業名單(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