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組織開展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聯節[2013]4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工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方案(2012-2020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決定組織開展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工作。
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是:選擇一批基礎好、有特色、代表性強、依法設立的工業園區,通過試點建設,大力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快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點用能行業低碳化改造;培育積聚一批低碳型企業;推廣一批適合我國國情的工業園區低碳管理模式,試點園區碳排放強度達到國內行業先進水平,引導和帶動工業低碳發展。
按照上述思路和目標,我們研究制定了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做好試點工作。請各地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聯合組織研究提出試點園區推薦名單,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將推薦園區名單和相關材料分別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發展改革委(應對氣候變化司)。
附件: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工作方案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9月29日
一、開展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的意義
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了突出位置,提出了著力推動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要求。應對氣候變化和實現低碳發展已經成為我國的重大戰略。以產業集群為特征的產業園區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形式和主要力量。工業園區作為我國重要的產業園區類型之一,開展國家低碳工業園區建設試點工作,是當前推動產業低碳發展的重要切入點和著力點,對于推動工業低碳發展意義重大。
開展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工作是落實國家碳排放目標的重大舉措。我國提出“十二五”和2020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并納入國家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工業是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領域,以低碳工業園區建設試點工作為抓手,引領帶動整個工業領域碳排放強度下降,對于實現國家碳排放目標具有戰略性和全局性的意義。
開展低碳工業園區建設試點工作是推動工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選擇基礎較好、減排潛力較大的工業園區開展低碳工業園區試點,探索形成產業高度集聚、地區行業特色鮮明、碳生產力高的園區低碳發展新模式,轉變當前過多依賴能源資源物質投入、盲目追求規模的粗放發展模式,對于提升我國工業園區低碳發展水平、促進我國工業低碳轉型、推進我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進程有重要作用。
開展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工作是增強產業競爭力的重要支撐。低碳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是新一輪全球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的核心內容,是各國爭奪國際產業競爭的制高點。開展低碳工業園區建設試點工作,建立低碳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公共平臺,加快傳統產業的低碳化改造,培育低碳戰略新興產業,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低碳企業和低碳產品,對于提升我國工業整體技術水平和競爭力,實現我國工業由大變強至關重要。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探索我國工業低碳發展模式、降低單位工業增加值碳排放和提升產業競爭力為目標,以低碳技術創新與推廣應用為支撐,以增強園區和企業碳管理能力為手段,以政策綜合集成和機制創新為保障,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企業主體作用,加快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和新型低碳產業發展,帶動我國工業整體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提升,走有中國特色的工業低碳發展道路。
(二)原則
堅持以提高碳生產力為核心。充分發揮工業園區集聚功能,把低碳發展的理念和方法貫徹于園區空間布局、產業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的各個方面,整合完善產業鏈,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提高園區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降低單位工業增加值碳排放。
堅持以低碳技術創新與應用為支撐。以園區低碳技術研發、孵化和推廣應用的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為抓手,推動企業戰略性低碳核心技術的研發、儲備,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低碳技術創新研發體系和推廣應用與產業化發展體系,提升產業競爭力。
堅持以提高碳管理能力為著力點。以園區碳排放清單編制和企業碳排放的統計、監測、報告和核查體系建設為重點,加強企業碳管理能力建設,探索建立低碳產品認證制度,增強企業低碳生產意識,提高碳管理水平。
堅持以政策綜合集成和機制創新為保障。以集中落實節能減排等各類現有政策為基礎,積極開展政策創新,在園區層面實行政策綜合集成,形成促進工業低碳發展的政策合力。積極試行碳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權交易、分布式能源管理體系、低碳產品認證制度等新機制,形成促進工業低碳發展的長效機制。
(三)目標
到2015年,創建80個特色鮮明、示范意義強的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打造一批掌握低碳核心技術、具有先進低碳管理水平的低碳企業,形成一批園區低碳發展模式。試點園區單位工業增加值碳排放大幅下降,傳統產業低碳化改造和新型低碳產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引領和帶動工業低碳發展。
三、創建內容
(一)大力推進低碳生產
加強低碳生產設計,圍繞工業生產源頭、過程和產品三個重點,把低碳發展的理念和方法落實到企業生產全過程。提高園區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加快傳統制造業轉型升級,通過原料替代、改善生產工藝、改進設備使用等措施,加快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點用能行業低碳化改造,降低工業生產中化石能源消耗的碳排放,減少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積極推動低碳新型產業的發展,培育一批引領未來產業發展方向、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低碳產業和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等,推動園區產業低碳化發展。改善工業用能結構,推行分布式能源,建設園區智能微電網,提高生產過程中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優化產業鏈和生產組織模式,建立企業間、產業間相互銜接、相互耦合、相互共生的低碳產業鏈,促進資源集約利用、廢物交換利用、廢水循環利用、能量梯級利用。制定嚴格的園區低碳生產和入園標準,對高碳落后產能和企業進行強制性淘汰,對入園企業和新建項目實行低碳門檻管理。
(二)積極開展低碳技術創新與應用
建立低碳技術創新研發、孵化和推廣應用的公共綜合服務平臺,推動企業低碳技術的研發、應用和產業化發展。瞄準全球新一代低碳技術發展方向,積極支持重大原創性核心低碳技術的研發,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成果,引領我國產業低碳發展。開發應用源頭減量、零排放技術,利用低碳技術推動傳統產業的改造升級。組織開發先進適用的低碳技術、低碳工藝和低碳裝備,推動新型低碳產業發展。以先進適用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為重點,制定低碳技術推廣實施方案,促進低碳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帶動重點行業碳排放強度大幅度下降。建立低碳技術創新和推廣應用的激勵機制和融資平臺,增強園區低碳技術創新能力和推廣應用水平。
(三)創新低碳管理
建立健全園區碳管理制度,編制碳排放清單,建設園區碳排放信息管理平臺,強化從生產源頭、生產過程到產品的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加強企業碳排放的統計、監測、報告和核查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企業碳排放數據管理和分析系統,挖掘碳減排潛力。加強企業碳管理能力建設,增強企業低碳生產意識,提高碳管理水平。鼓勵支持園區企業參加碳排放交易試點,建立碳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放權有償獲取與交易的市場機制。推行低碳產品認證制度等,多途徑探索企業碳管理新模式。
(四)加強低碳基礎設施建設
制定園區低碳發展規劃,完善空間布局,優化交通物流系統,對園區水、電、氣等基礎設施建設或改造實行低碳化、智能化。加快淘汰小鍋爐等低效供能設施,推廣集中供熱和熱電冷三聯供設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鼓勵在建筑、交通設施中安裝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提高園區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完善園區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體系以及污水管網和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制定和實施低碳廠房標準,加強新建廠房低碳規劃設計,加強對既有廠房的節能改造,提高廠房運行過程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廠房生命周期碳排放。
(五)加強國際合作
多途徑、多層次地積極開展國際合作,把園區建設作為我國低碳產業國際合作的實驗平臺、交流平臺和示范平臺。加強低碳技術國際合作,跟蹤國際低碳技術研發的前沿領域,積極引進尖端低碳技術,建立完善低碳技術合作研發、消化吸收、再創新、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發展機制。加強低碳管理合作,利用現有國際合作機制、渠道和資金,積極開展溫室氣體核算、監測和核查等合作,開展企業溫室氣體管理能力建設,引進低碳產品認證等先進碳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碳管理水平。創新低碳產業國際合作機制,在園區層面探索形成政府牽線與企業聯姻、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的國際合作機制,擴大國際合作領域。加強園區低碳發展的國際宣傳,通過舉辦國際論壇、參加國際會展等方式,展示園區低碳發展成就。
四、組織實施
(一)申報條件
申報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的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必須是列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中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以工業為主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等;
(2)有較好的工作基礎,園區在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績,有較強的低碳技術創新能力,園區在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或低碳新興產業發展上有一定的基礎;
(3)對園區低碳發展有明確的目標和工作思路,落實實施方案有保障。
(二)申報與推薦
各類工業園區自主申報,并按要求將申報材料(附件)報送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匯總。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聯合進行初選,確定2-3家推薦名單,并將推薦名單和有關申報材料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
(三)確定名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聯合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提出推選意見。在適當考慮地域、行業平衡等因素基礎上研究確定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名單。
(四)試點實施方案的編制與評審
試點單位按照編寫提綱要求編制試點工作方案,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組織專家對試點實施方案進行論證,并對通過論證的實施方案予以批復。獲得批復的試點園區,掛牌“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單位”,正式啟動試點工作。
(五)組織實施試點工作方案
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單位要根據批復文件,按照試點工作方案確定的目標、工作內容、示范項目等認真組織實施,明確任務分工,落實目標責任,確保創建工作的質量和進度。試點單位不得隨意更改實施方案確定的工作內容,由于條件變化,需要進行較大調整的,須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
(六)評價驗收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進展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階段性評估。完成各項試點工作任務,并達到國家低碳工業產業園區標準(“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評價指標體系”隨后印發)的單位,可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提出驗收申請,對驗收合格的園區授予“國家低碳工業園區”稱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組成的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進行領導和管理。各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階段性總結和督查制度,對試點工作實施階段性評估和監督檢查。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單位應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切實抓好實施方案的組織實施。
(二)發揮專家對試點工作的支撐作用。成立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工作專家組,充分發揮有關院士、專家作用,協助開展試點園區的評審、推薦、評估和審核驗收等工作,指導試點園區編制實施方案,為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撐。
(三)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引導和支持。加強對試點園區低碳發展的規劃指導,支持將試點園區創建納入所在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中。鼓勵試點園區按照現有政策積極申報項目,對符合條件的節能環保、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重大技術改造、企業能源管理中心、清潔發展機制、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等現有政策的項目,優先給予支持。
(四)加強試點園區的動態監管。對試點園區定期進行復核,復核合格者,享受“國家低碳工業園區”稱號和相關政策優惠。復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國家低碳工業園區”稱號和政策優惠。
附件: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申報材料要求(略)
(2)關于印發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名單(第一批)的通知
工信部聯節[2014]2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工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方案(2012-2020年)》,推進工業低碳轉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決定聯合組織開展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開展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3]408號)要求,經組織推薦、遴選和評審、公示,我們確定了第一批55家試點園區。現將試點園區名單及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印發你們,請指導試點園區組織編制實施方案,并于2014年9月15日前將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實施方案及相關電子材料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發展改革委(應對氣候變化司)。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
2014年7月7日
附件2: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略)
(3)關于同意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
工信部聯節函[2015]450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報來的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實施方案收悉。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開展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3]408號)及《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名單(第一批)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4]287號)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方案進行了評審論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等39家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實施方案(名單見附件),試點期為3年。
二、請有關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加強對上述園區的工作指導,對園區相關的資金、政策、項目等給予傾斜,積極推動出臺扶持園區發展的優惠政策,創造良好政策環境。組織實施低碳技術產業化示范,加大對園區重點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指導園區提出低碳化改造項目,優先納入綠色制造等相關專項或項目庫。跟蹤試點進展,結合方案組織現場調研,開展評估評價,加強督促檢查。總結交流試點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及時反映試點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請上述園區按照專家意見,進一步核實基礎數據,完善指標體系,按照方案確定的總體思路、建設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及早明確任務分工,嚴格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及時實現各項目標任務。要結合園區實際,把低碳園區建設的理念、思路、目標以及相關重大任務措施等納入當地相關發展戰略及規劃。認真抓好方案組織實施,突出低碳發展主線,發揮比較優勢,大力實施低碳化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持續提高綠色低碳能源使用比率,削減園區化石能源消費量。建立園區低碳發展自評估機制,研究提出反映園區特色的低碳評價指標體系。加快推進園區產業低碳化、企業低碳化、產品低碳化、基礎設施及服務低碳化,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四、請有關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及上述園區以提升碳管理能力為核心,以推進低碳發展政策綜合集成和制度創新為重點,以可復制、易推廣為基本要求,開展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創新,力爭在體制機制建設上取得重大突破,為本地區乃至工業行業低碳轉型發展探索有益經驗,樹立先進典型,切實發揮引領和示范作用。
五、各有關方面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感和緊迫感,高度重視,加強協作,狠抓落實,確保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請上述園區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別將上半年和年度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專家對園區試點情況開展階段性監督檢查和評估評價,試點期滿后將組織進行考核驗收。
附件:實施方案論證通過的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名單(第一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8月29日
實施方案論證通過的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名單(第一批)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經濟開發區
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經濟開發區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紅山經濟開發區
遼寧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
遼寧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
吉林吉林化學工業循環經濟示范園區
吉林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
吉林延吉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黑龍江齊齊哈爾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江蘇宜興環保科技工業園
江蘇蘇州工業園區
江蘇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浙江嘉興秀洲工業園區
浙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浙江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浙江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
安徽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
安徽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江西南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山東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
山東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
山東青島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湖北武漢青山經濟開發區
湖北孝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湖北黃金山工業園區
湖南湘潭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湖南岳陽綠色化工產業園
湖南益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海南老城經濟開發區
重慶璧山工業園區
重慶雙橋工業園區
四川達州經濟開發區
貴州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甘肅嘉峪關經濟技術開發區
青海格爾木昆侖經濟技術開發區
青海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甘河工業園區
(4)關于同意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第二批)實施方案的批復
工信部聯節函[2015]603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報來的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實施方案收悉。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開展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3]408號)及《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名單(第一批)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4]287號)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方案進行了評審論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北京中關村永豐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等12家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實施方案(名單見附件),試點期為3年。
二、請有關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加強對上述園區的工作指導,對園區相關的資金、政策、項目等給予傾斜,積極推動出臺扶持園區發展的優惠政策,創造良好政策環境。組織實施低碳技術產業化示范,加大對園區重點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指導園區提出低碳化改造項目,優先納入綠色制造等相關專項或項目庫。跟蹤試點進展,結合方案組織現場調研,開展評估評價,加強督促檢查。總結交流試點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及時反映試點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請上述園區按照專家意見,進一步核實基礎數據,完善指標體系,按照方案確定的總體思路、建設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及早明確任務分工,嚴格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及時實現各項目標任務。要結合園區實際,把低碳園區建設的理念、思路、目標以及相關重大任務措施等納入當地相關發展戰略及規劃。認真抓好方案組織實施,突出低碳發展主線,發揮比較優勢,大力實施低碳化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持續提高綠色低碳能源使用比率,削減園區化石能源消費量。建立園區低碳發展自評估機制,研究提出反映園區特色的低碳評價指標體系。加快推進園區產業低碳化、企業低碳化、產品低碳化、基礎設施及服務低碳化,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四、請有關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及上述園區以提升碳管理能力為核心,以推進低碳發展政策綜合集成和制度創新為重點,以可復制、易推廣為基本要求,開展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創新,力爭在體制機制建設上取得重大突破,為本地區乃至工業行業低碳轉型發展探索有益經驗,樹立先進典型,切實發揮引領和示范作用。
五、各有關方面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感和緊迫感,高度重視,加強協作,狠抓落實,確保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請上述園區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別將上半年和年度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專家對園區試點情況開展階段性監督檢查和評估評價,試點期滿后將組織進行考核驗收。
附件:實施方案論證通過的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名單(第二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2月16日
實施方案論證通過的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名單(第二批)
1.北京中關村永豐高新技術產業基地
2.北京采育經濟開發區
3.河北唐山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4.山西太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5.上海化學工業區
6.上海金橋經濟技術開發區
7.福建長泰經濟開發區
8.江西新余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9.河南洛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10.貴州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
11.寧夏石嘴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12.新疆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