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印發《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建設評價指標(試行)》的通知
建村[2011]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財務局、發展改革委:
為做好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的遴選、評價和指導工作,推進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的實施,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建設評價指標(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試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及電話:
住房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鞠宇平 010-58934706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趙樹棟 010-68552512
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變化司魏怡華 010-68502911
附件:
1.《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建設評價指標(試行)》(略)
2.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建設評價指標(試行)解釋說明(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2)關于開展第一批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
財建[2011]867號
北京、天津、江蘇、安徽、福建、重慶、廣東省(市)財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的實施意見》(財建[2011]341號),按照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建設評價指標要求,經實地考評與認真研究,現將××鎮(名單見附件1)確定為第一批試點示范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編制工作方案。請按照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有關文件要求,組織試點示范鎮編寫執行期2-3年的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總體實施方案與專項實施方案。總體實施方案應包括試點示范鎮建設發展目標,以及加強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降低單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強度、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措施、資金概算和政策保障等內容。專項實施方案應包括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實施方案、建筑節能及發展綠色建筑實施方案、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實施方案、環境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商貿流通服務業發展實施方案等五項(詳見附件2)。
二、抓緊組織實施。在編制總體和分項實施方案之后,應按現行資金管理辦法申請相應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與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支持力度。相關市縣要按照有關要求抓緊開展工作,積極推動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建設發展。
三、加強監督考核。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實時動態監測試點示范小城鎮建設發展進度,并組織專家進行經常性技術指導。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試點示范工作進展較好的小城鎮將給予獎勵并及時總結宣傳經驗;對工作進展不理想的小城鎮將取消試點示范資格,以切實保證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附件:
1.第一批試點示范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名單
2.專項實施方案編寫提綱(略)
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一批試點示范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名單
省市 |
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 |
北京市密云縣 |
古北口鎮 |
天津市靜海縣 |
大邱莊鎮 |
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 |
海虞鎮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 |
三河鎮 |
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 |
灌口鎮 |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 |
西樵鎮 |
重慶市巴南區 |
木洞鎮 |